發(fā)布:2019-04-12 14:28:08 關注:287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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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9年專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第一批)
湘潭大學創(chuàng)辦于1958年,是黨、國家和人民軍隊的主要締造者、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導創(chuàng)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沒有經過大規(guī)模合并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學校綜合辦學實力穩(wěn)定在全國高校80位左右,研究生教育競爭力位列全國80強。學科覆蓋10大門類,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數(shù)學等4個學科的esi排名進入全球大學和科研機構前1%,共建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11個國家特色專業(yè),15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652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要求,結合學校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具體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導監(jiān)督下,學校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學校人事處,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協(xié)調等事宜。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p>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以教育部學科目錄為準;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招聘崗位37個;招聘計劃196名,全部為專業(yè)技術崗位(詳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主頁(http://rsc.xtu.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xiàn)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網上報名:請應聘人員進入湘潭大學人事處網站,點擊“湘潭大學公開招聘系統(tǒng)”(http://zp.xtu.edu.cn/)找到對應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并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材料、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傳,應屆畢業(yè)生還須上傳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電子文檔(需蓋學校公章),文件大小不超過2m。
現(xiàn)場報名:請應聘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科研成果及獲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到湘潭大學人事處(綜合辦公樓411室)報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3.相關要求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湘潭大學網站人事處網頁公開招聘系統(tǒng)公告欄中公布。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歷學位,不設置開考比例。
2.考試方式
采取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教學能力考核和學術評議各占綜合成績的50%。教學能力考核采取授課或學術報告的方式進行,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知識、教學態(tài)度、教學能力及方法等基本素質進行考核,總分100分。學術評議主要對應聘人員的科研能力、發(fā)展?jié)摿Φ确矫孢M行評議,總分100分。
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80分。如應聘同一崗位所有人員都達不到合格分數(shù)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學術評議排名為準)排名先后,按崗位招聘數(shù)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zhí)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主要考察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不實行遞補。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湘潭大學人事處網頁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的新入職人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及績效工資等待遇。同時根據被聘用人員的科研成果,學校為其提供安家費和科研啟動費等人才引進待遇,標準面議。
咨詢電話:0731—58292074(湘潭大學人事處)
舉報電話:0731—58292015(湘潭大學監(jiān)察處)
湘潭大學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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