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師函〔2023〕92號)要求,包頭市教育局擬開展202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戶籍在內蒙古包頭市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二)持有包頭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現(xiàn)居住地址”為包頭市)并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包頭市轄區(qū)內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憑已取得的學歷申請認定)。
(四)持有包頭市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人員。
(五)駐地在包頭市的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于確有特殊技藝,并獲得省部級職業(yè)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于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經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所有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等)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考試相關條件
1.2020屆及以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且為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或者根據(jù)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規(guī)定,屬于免試認定范圍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在完成《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必修課和不少于一學期的教育實習實踐后,參加由所在學校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tǒng)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學科專業(yè)課三科考試并考試合格,在畢業(yè)前可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國際中文教育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并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六)任教學科、任教學段
1.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任教學段須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一致。
2.持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中等層次《合格證書》任教學段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
3.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屆及以前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屆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任教學科須與所學師范專業(yè)相應,任教學段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fā)〔2002〕64號)中對各學段的學歷要求。
三、認定流程及時間安排
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申請人網上注冊報名和網上資料審核相結合的辦法,申請者須按照網上申報——體檢——上傳材料及審核——發(fā)證(體檢環(huán)節(jié)和上傳材料環(huán)節(jié)可同步進行)的程序進行認定。具體流程如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于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報名。申請人在網站首頁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網上報名。
申請人賬號注冊及申報信息填報,請參考“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菜單“咨詢服務”—“操作手冊”欄目查詢相關信息)。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內蒙古自治區(qū)全日制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盟市、旗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余人員由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者請選擇包頭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選戶籍、居住地所在地的旗縣區(qū)教育局。
(二)上傳審核材料
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實行“零現(xiàn)場”審核,申請人無須現(xiàn)場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須在“蒙速辦”APP上提交,提交材料時間為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24日18:00,未按時提交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認定申請,請按以下流程和要求進行材料審核申報:
1.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后,在手機端下載安裝“蒙速辦”APP,進行身份認證登錄;
2.“蒙速辦”中APP定位站點選擇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市本級;
3.“蒙速辦”APP->往上劃屏幕->可看到:專題推薦->教育服務->202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
4.“蒙速辦”APP上傳的對應資料必須清晰完整。
(三)材料提交說明
1.身份證明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上傳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上傳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上傳身份證原件,以及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駐包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上傳身份證原件,以及軍官證或士兵證原件。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上傳學歷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上傳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需上傳通過學信網核驗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特別提示:建議學歷信息不能核驗的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進行學歷認證。
(2)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其他人員上傳通過學信網核驗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等級證明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上傳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核驗的需上傳普通話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申請人在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詢不到成績、證書領取、證書補辦等問題,請您聯(lián)系參加普通話測試的測試站進行咨詢。
4.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如確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通過認定機構申領內蒙古自治區(qū)統(tǒng)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上傳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四)材料審核和網上確認
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7日市教育局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和網上確認。在公告要求時間內(2023年11月24日前)未在“蒙速辦”APP上進行材料申報審核,則視為放棄本次認定申請。請各位申請人在審核期間密切關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的審核狀態(tài)和“蒙速辦”APP上的留言,如需要修改,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提示辦理。
溫馨提示:請各位申請人務于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分別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和“蒙速辦”APP上完成教師資格認定填報,并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往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同時提交照片頁,確保教師資格認定網上材料審核和確認工作順利進行。
(五)體檢
申請人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附件2)和《教師資格認定辦證照片粘貼頁》(附件3)到市教育局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將體檢表和照片頁一并交至醫(yī)院,體檢結果由醫(yī)院統(tǒng)一交回包頭市教育局。體檢結果將在“蒙速辦”APP的審核結果中顯示,如不合格,可電話聯(lián)系體檢醫(yī)院進行咨詢。
1.包頭市教育局指定的體檢醫(yī)院:北方醫(yī)院門診大樓一樓體檢科(公交車10、11、22、25路到北方醫(yī)院下車,聯(lián)系電話5231411、5231416),每天上午八點,需空腹,到其他醫(yī)院體檢無效。
2.申請人需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開始時間11月10日,截止時間11月24日(不包含周六日)。
3.因妊娠期申請人不宜做個別體檢項目,可由指定醫(yī)院的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檔。申請人妊娠結束后須在申請認定日期起一年內補檢相關項目。后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憑體檢合格證明到市教育局確認并領取教師資格證書,超過期限視為自愿放棄。
(六)發(fā)放教師資格證
市教育局于2023年12月27日開始對符合認定條件申請者通過配送形式(中國郵政)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請各位申請者在網報時準確填寫配送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如因地址錯誤發(fā)生丟失,遺失責任自負。
特別提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妥善保管,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及時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四、補辦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注意事項
(一)補辦證書
證書發(fā)放單位是包頭市教育局,證書丟失或損毀,需要補發(fā)換發(fā)的申請者,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附件4),如實準確填寫有關內容。補發(fā)換發(fā)2008年之前的教師資格證書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兩張;補發(fā)換發(fā)2008年之后的教師資格證書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于2023年11月12日—12月2日(不包含周六日)工作時間交至包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406室進行補發(fā)換發(fā)證書。
(二)補辦申請表
凡由包頭市教育局發(fā)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需要補辦的申請者,請從附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附件5)及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報,貼照片、蓋章,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于2023年11月12日—12月2日(不包含周六日)工作時間交至包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406室進行補辦。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注冊、網上報名和網上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上傳的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申請人的學歷、普通話、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國考)成績等信息進行自動核驗,申請人只有填報真實個人信息方可通過上述信息的核驗。
(三)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并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qū)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中關于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網上報名為預報名,所有報名信息以申請人上傳的真實證明材料為準,經認定機構審核后方可完成申請。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如有疑問可撥打當?shù)卣J定機構咨詢電話,包頭市各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
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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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8日
原標題:包頭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3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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